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武义县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科学技术局 武义县财政局
2020年3月5日
武义县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金华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科〔2019〕75号)和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19〕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券由科技部门发放,依托“浙江科技大脑”(www.zjsti.gov.cn)推广应用,申领、兑付等环节均在线进行。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本县科技型企业、创业者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创新活动。
第三条 创新载体是指在“浙江科技大脑”平台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不含子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创新载体及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纳入开放共享目录清单的科学平台。创新载体实行动态管理,支持在我县设立技术转移工作站的高校院所、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等地区及我县电动工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内检验检测机构等有条件的创新载体经申请注册地方载体后向社会开放。
第四条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创新券工作由县科技、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科技局负责创新载体管理、绩效自评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等工作,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推广应用过程服务与监管工作。
第六条 创新载体负责做好利用创新券提供创新服务情况的记录,协助做好创新券申请、兑现等工作。
第三章 发放与使用范围
第七条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企业和创业者。
(一)科技型企业:在本县范围内注册并纳税,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企业及科技城、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企业。
(二)创业者:在我县注册成立(或入股)独立法人单位,开展相关创业创新活动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双龙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创业者。
第八条 创新券具体类别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