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0〕1号、2号)和县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实施意见(武疫情防指〔2020〕8号、27 号),强化国有企业责任担当,帮助和支持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降本减负,现就承租国有企业经营资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时间
(一)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下同)的非国有企业,自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租金免收,第2、第3个月租金减半。
国有企业包括县属国有企业、开发区管委会、温泉度假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古城管委会、旅游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及乡镇街道监管的国有企业(含集体企业)。
(二)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免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