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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服务中心等7部门关于印发《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1-06-06 武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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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行政服务中心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 义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武义县水务局        武义县农业农村局

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8月14日



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

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武义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项目所属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开展中介活动。信息登记资料包括招标代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如有)、办公场所、设备力量等。

第三条  进入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代理机构,按照本细则实施考核管理。

第四条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办)会同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业主单位负责对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管理。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以下简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梳理汇总各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第五条  相关责任单位应根据考核职责分工和考核标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相关招标代理机构有各种不良行为及相关考核扣分情形的,及时确定扣分额度,并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意见书(格式见附件2)。

相关责任单位出具考核意见的同时,应将考核结果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考核责任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说明的,视同认可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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