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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20〕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吴菊祥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吴新南(已故)、吴菊祥于2012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武义县熟溪街道金村水碓桥地块占地建设管理用房,至调查时止,已建成一幢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面积104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山;南至空基;西至路;北至空基。该地块在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限制建设区104平方米,其中涉及基本农田34平方米;在武义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农用地104平方米,其中耕地31平方米、设施农用地70平方米、田坎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