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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20〕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陈永涛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0年5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06年11月,陈永涛与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村签订《胡处村龙王庙公园开发协议书》,约定由陈永涛负责投资建设。后陈永涛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村陆续占地建设龙王山民俗园,至调查时止,已建成8幢砖混结构建筑、水泥硬化及青砖铺设地面。经现场勘测,该地块总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田、林地、武义江;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武义江。该地块在熟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限制建设区3200平方米;在熟溪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农用地3200平方米,其中耕地34平方米、林地3162平方米、田坎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