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始终保持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现向社会公开通报2起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案例一:李某某、邹某某、朱某某无证采矿案
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李某某、邹某某、朱某某三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武义县履坦镇后桑园村水果坑茶叶山下地块用挖掘机挖开原封闭废旧矿洞,用人工挖采方式非法开采并外运销售2车萤石矿,违法所得16000元,剩余3.7立方米萤石矿堆放于矿洞附近。
2019年3月15日,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无证采矿行为;没收3.7立方米萤石矿;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并处罚款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