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以及《金华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市司〔2019〕71 号)、《武义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法性审核分工
由镇政府、镇政府各部门代拟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各类武义县王宅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镇司法所负责合法性审核。
镇政府所属各部门不能以部门名义制定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文件、公文由本部门自行进行审核。
二、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镇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制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经过以下几项程序:
1. 立项。起草部门提请镇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事先向镇党政办公室报请立项,并经同意;未经立项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提请以镇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
2. 起草。镇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可以确定由一个或几个工 作部门负责起草。
3. 调研论证。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听取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意见,必要时,还应进行咨询评估,或组织听证。
4. 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单位应当会同镇党政办公室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5. 党政办审查。规范性文件报送合法性审核前,起草部门应当提交镇党政办公室对相关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的,经镇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转送镇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