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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20〕1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武义县白洋洞外人家饭店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0年12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11年4月至12月期间,武义县白洋洞外人家饭店未经批准擅自在白洋街道王大路村吴村自然村和尚寮洞口黄莲坑山脚地块建设农家乐项目。至调查时止,已建成两幢一层砖混结构建筑、围墙及水泥硬化地面等设施。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面积950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山;南至路;西至路;北至山。该地块在武义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农用地86平方米(其中林地85平方米、农村道路1平方米)、未利用地864平方米;在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限制建设区9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