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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20〕1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周小平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12年5月至2014年9月期间,周小平未经批准擅自在武义县白洋街道王大路村吴村自然村古伦山地块建4幢一层砖混结构简易房、围墙及水泥硬化地面等设施。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总面积1361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路;南至山;西至山;北至山。该地块在武义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农用地1361平方米(其中园地1077平方米、农村道路2平方米、设施农用地282平方米);在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限制建设区136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