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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20〕1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武义红灯笼饭庄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0年11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间,武义红灯笼饭庄未经批准擅自在熟溪街道福源村塔石垄自然村武丽线公路西侧青驼头地块建设农家乐项目。至调查时止,已建成一幢二层砖混结构经营性用房和一层砖混结构附房(厨房)。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总面积797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空基;南至弄堂;西至山;北至空基。该地块在武义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林地162平方米、建设用地635平方米;在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禁止建设区162平方米、限制建设区63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