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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林罚〔2020〕2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东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0年9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根据部门移交,经初查并报经局领导批准,于2020年9月11日对浙江东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20年4月至6月,当事人浙江东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在桐琴镇敕令桥村“大地塔”山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修建一幢二层实验室等建筑物并硬化地面,改变了林地用途。经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武义县正合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场鉴定,该建筑及通道共占用林地面积193平方米(0.29亩),林地类别为经济林,非生态公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