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
为深入推进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层级清楚、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奖惩分明的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检查监督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结合桃溪镇实际,特制定《桃溪镇农村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以贴近实际,标本兼治,重在教育,广泛参与的原则,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素质,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
二、组织建设
镇成立以人大主席王武平为组长,温立平、李晓(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卢时进、钟烨、高建杰、潘项平(联络员)、陶欢焕及各驻村干部为成员的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的组织与监督。由卢时进、钟烨、潘项平、陶欢焕四位同志组成巡查、考核小组,负责对各村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督查与考核。各村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亲自抓,主管村干部具体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考核监管、日常管理、宣传培训,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房长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现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村容整洁、设施标准、服务完善,管理有序”的目标。全镇农村环境卫生达到“三无”工作标准。
四、考核细则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垃圾分类办制定的相关措施及办法,按照百分制评分的办法每月进行检查、考核。
(一)管理制度要求
1、各村成立村两委成员组成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村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分区、分块)按照网格化要求配备若干名分拣员、保洁员,分拣员对农户垃圾进行收集和分拣。本村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检查、监督工作,每月对所有农户进行不少于1次的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及时在红黑榜栏上进行公示,检查考核以两委会议记录、照片等台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