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武义县 > 正文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21-06-06 武义县 收藏
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决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策。

第四条 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管理措施;

(三)与自然资源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度和调整;

(四)决定实施重大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突发事件应对、立法、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人事任免、机关内部管理事务以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七条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应当通过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年度目录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公布。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相关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是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和直属单位的,由分管领导确定或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第九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规定:

(一)拟定草案,组织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和咨询;

(二)对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决策事项,组织公众参与,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论证;

(四)对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实施成本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组织风险评估;

(五)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负责,根据具体情况,相关工作可以一并开展,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对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汇集决策涉及的各方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拟定决策草案。

第十一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草案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生态环境或者法律纠纷等方面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武义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wuyixian/20210606/28345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