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直单位、各人民团体:
《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由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签批,财政、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根据财政部、审计署《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财监〔2014〕1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要求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治理工作的其中一个原则为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并汇总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报表,撰写治理工作报告。
二、在财监〔2014〕19号文件印发之日前,对于市审计局开展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专项审计、市财政局开展的会计监督检查等发现的属于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问题,已整改的均可作为自查自纠填报。若审计报告或检查报告中有反映,但部门不作为自查自纠填报的,请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或理由牵强的,市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将作为重点检查填报。对于触犯法律的,或对于审计、监督意见坚决不整改的问题,不能按照自查自纠问题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