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平衡行业税负,提高纳税遵从,规范税收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营业税税源管理的意见》(浙地税函〔2011〕202)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征管实际,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培训费收入申报实行预警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服〔2011〕363号)的规定,参照台州市行业协会的收费标准,确定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培训费收入(人均)申报预警值为:
1.大型客车 5600元
2.大型货车 5850元
3.小型手动档(G1) 3135元
4.小型自动档(G2) 3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