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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
温财库〔2013〕5号
发文机构:温岭市财政局文件 |
市级各预算单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和《温岭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温财库〔2011〕3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支付效率,经研究,现就市级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先对部分市级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所使用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逐步全面推开。
二、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财政性资金支出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分别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商、劳务提供者和相关的职能部门。
待摊投资中不适宜直接支付的支出,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无法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项目,其待摊投资中不适宜直接支付的支出可由市财政局根据本工程的总概算、年度投资计划核定,资金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转入市会计核算中心,实行财政其他支付;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等往来资金也纳入市会计核算中心管理。
三、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必须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为依据。用款计划申报按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有关规定进行。
四、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流程
1. 预算单位需要支付资金时,需填写《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相关单位审签,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必须送市预算项目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审核,其他各类支出可不需审核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