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规范培训项目管理,按照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和《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培训项目监督办法》的通知(浙农办〔2018〕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了《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10月14日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规定(暂行)
一、监管工作规定
(一)监管范围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温岭市级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的学员认定、培训过程、资金使用等教学过程、培训绩效和执行相关培训政策、计划、文件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维护培训秩序,确保培训质量,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学历教育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二)监督内容
1.学员资格认定。对照学员汇总表,每班抽取不少于10%的学员进行身份认定。
2.教学计划执行。对照办班计划的内容和要求,检查每个班次的师资配备、课程设置、实践和交流等教学环节实际执行情况,其中师资、课时数、课程内容和实践教学安排为重点检查内容。
3.教学管理过程。每个班次教学管理跟班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学场地、课堂纪律、学习氛围,学员到课率及上课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教材、课件或PPT等教学辅助资料配备情况等。
4.培训台账情况。每期已结业培训班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完成情况,检查纸质和电子台账相关资料,了解培训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等。
5.学员信息反馈。采取与学员直接联络的方式进行问询,了解已结业学员培训期间的教学活动和生活情况,抽查率不少于每班总人数的10%。
6.教学质量评估。内容包括:教师是否根据培训班的课程安排教学内容;是否提前做好授课准备,制作相关课件、视频、文字等资料,供学员参考学习;上课期间是否与学员有一定的互动交流,对学员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解答。
班主任是否全程跟班,认真做好日常教学安排及学员上课考勤工作;学校是否配备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教材或学习辅导参考材料。
7.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用于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教材师资、线上教学等相关支出。主要包括:住宿费、餐费、场租费、讲课费、教材和资料费、交通费、职业资格考试费等其他费用,培训机构是否根据实际列支。师资若是温岭市农水局在职工作人员,则不得领取授课费。项目资金包括学员培训费和培训单位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