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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28 温岭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960号)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DB33/T912-2019)文件精神要求,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温岭市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0930

 

 

温岭市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建设

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台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暨“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财农发〔2013〕15号)、《温岭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温市委办〔2012〕68号)和《温岭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2)》(温市委发〔2018〕7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含市以上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专用于支持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补助资金。重点投向精品村、特色村、精品线路(成片连线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温岭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下设温岭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水局,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村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市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镇(街道)和有关行政村是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

第六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提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计划;

(二)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业务指导;

(四)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五)做好市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第七条  各镇(街道)、村主要职责:

(一)编制项目申报资料;

(二)编制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

(三)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

(四)做好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依照规定,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工程的验收工作,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接受市农水局、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已建项目的后续管护工作;

(八)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

第八条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严格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到哪里,部门项目资源整合到哪里”的要求,合力做好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和确定

第九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市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每年年初组织镇(街道)、村开展项目的申报。

第十条  美丽乡村精品村、特色村申报条件:

(一)美丽乡村精品村须达到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标准;

(二)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特色村以行政村为创建对象;

(三)精品村上年度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

(四)村党组织战斗力强。三年内,村内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等;

(五)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民俗文化、人文文化、古迹古建筑和产业等鲜明特色。

第十一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线路申报条件:

(一)精品线路原则上要求横跨沿线3个行政村或5公里以上;

(二)有镇级以上主干道路、河道、绿道和海上通道等交通游览线路,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文化、特色产业、旅游资源、自然风貌和人文古迹等优势;

(三)与周边景区、园区、山水风光和精品村,具有整体联动创建的条件和潜力;

(四)加强“连线”景观带及“成片”点、线、面整体景观设计。在“成片连线”村庄整治基础上,以沿路、沿河、沿景区、沿产业带、沿山水线、沿人文古迹等区域为布局,突出特色产业布局、生态休闲旅游、特色农家乐发展。

(五)沿线村班子团结,村级组织战斗力强,村民建设积极性高,创建工作的基础具备。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在创建对象申报前,应向镇 (街道)党委、政府提出本区域的创建计划,精品村、特色村和精品线路的拟创建对象,经镇 (街道)党委、政府集体审核同意后,以镇 (街道)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名义申报。

第十三条   (街道)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特色村项目申请表。

(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精品线路建设项目申报表。

 第十四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道)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的申报,按建设计划数,综合各地美丽乡村建设进展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分析研究,确定年度美丽乡村精品村、特色村、精品线路创建对象。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项目,按省申报程序执行。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串点成线连片推进原则,彰显特色原则,合力共建原则。

第十六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对象一经确定,各镇要优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要求,规划设计要体现特色文化、特色产业、特色景观和特色建筑,反映乡土乡愁文化和人居品质。对村庄规划进一步深化细化,将建设项目可行性、建设周期、投资预算、实施效果和施工方案作为编制重点。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后,镇领导小组邀请市领导小组及主要成员单位进行规划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并形成最终规划成果。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从设计到施工、后续运营安排进行工程实地跟踪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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