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温岭市“美丽河道”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水利局 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温岭市“美丽河道”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美丽河道”评定工作,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美丽河道是指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人文彰显、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河道。
第三条 温岭市“美丽河道”的申报、评定、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由温岭市环综委会同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市级“美丽河道”的评定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定
第五条 “美丽河道”评定对象为连续或连片水系连通的河流(不宜将河道分段进行评价)。
第六条 评定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评定:
(一)评定年度内发生典型涉水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水利设施重大水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情况的;
(二)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违法建筑的;
(三)沿河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入河排污口和取水口设置不规范的;
(四)水质劣于Ⅴ类的;
(五)每条河流(连片河流)长度未达到1km的。
第三章 评定内容与申报材料
第七条 评定内容包括: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亲水便民、长效管护、示范引领等6个方面。按照《评价标准》实行百分制定量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评选为“美丽河道”。
第八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温岭市“美丽河道”申报表;
(二)申报河段位置CAD图;
(三)申报河段图片纸质资料;
(四)工程建设相关台账资料;
(五)河长履职、“一河一策”编制上传情况(市治水办(河长办)提供证明);
(六)日常管护制度相关文件。
第四章 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市水利局会同市环综委邀请第三方采集河道信息数据,并依据温岭美丽河道评分表进行评分,最后由市环综委成立的专家组对拟申报河道进行审核验收。
第五章 公示监督机制
第十条 市级“美丽河道”应在河道所在地镇(街道)公示,无重大且属实的投诉、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告。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经调查情况属实,予以取消“美丽河道”称号:
(一)发生典型涉水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水利设施重大水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情况的;
(二)被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负面曝光,未按时反馈和处理造成社会影响的;
(三)被取消“美丽河道”的,该河道二年内不得再次参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市环综委与市水利局有权对市级“美丽河道”做出取消等级的处理,并对工作不力的镇(街道)做出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环综委和市水利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温岭市“美丽河道”申报表
2.温岭市“美丽河道”评分表
附件1:
温岭市“美丽河道”申报表
河道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河道名称 | | 河道所属镇(街道) | |
河道起止点 | | 河道长度(米) | |
河道简介 | 包括河道名称、位置、河道长度、流经村庄(备注是否为历史文化(传统)村、示范村、特色村等)、主要功能(行洪排涝、灌溉蓄水、航运交通、生态景观等)等内容。 |
申报理由 | 需要介绍美丽河道治理内容,河道治理特色等。 |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