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各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各水利施工企业: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17〕64号)精神,结合水利实际,经研究,制订温岭市水利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在温岭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的各类施工企业,在工程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需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缴存金额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工程中标价的2%,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三、缴存方式
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承保形式。工程项目在市级及以上公共交易中心招标的,保函存到市水利局;工程项目在市级以下交易平台招标的,参照本办法,保证金缴存到各平台主管部门农民工保证金专用账户。
四、差异化缴存办法
(1)保证金缴存下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第一次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信誉良好的,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缴纳保证金,于当年底退还。
(2)保证金缴存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