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节水型社会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切实加强我市节约用水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号)及《温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将《温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1日
温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县(市、区)和启动第二批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47号)和《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浙水保〔2017〕4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倡导合理用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深化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实现我市人水和谐、可持续利用、打造“智造温岭、宜居温岭”提供水资源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补助类别和范围
温岭市范围内在创建节水型社会中开展相关节约用水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主要用于节水型载体建设、节约用水宣传、节水器具改造、节水技改项目、节水设施建设、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以及水平衡测试、非常规水利用等节水项目的补助或奖励。具体类别和对象为:
1、开展水平衡测试,并获得温岭市级节水型单位称号的;
2、进行节水器具改造,并获得温岭市级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的;
3、获评温岭市级节水型居民小区的。
三、补助标准
1、水平衡测试补助标准如下:
用水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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