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海塘及配套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塘闸加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强塘工程的通知》(温政办发〔2010〕76号)文件及本市塘闸加固工程项目实际制订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18年6月5日
温岭市海塘及配套水闸除险加固项目
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海塘及配套水闸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塘闸加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强塘工程的通知》(温政办发【2010】76号)文件及本市塘闸加固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一线海塘及配套水闸,二线海塘的配套水闸参照《温岭市节制闸除险加固项目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塘闸加固项目资金包含市级以上(含市级)资金。资金用于已列入市级年度海塘及配套水闸除险加固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 塘闸加固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验收制。
第五条 市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塘闸加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每年9月底前拟报下一年度塘闸加固项目计划。市水利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项目,审核后联合市财政局下达下一年度的塘闸加固项目实施计划。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做好塘闸加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信息管理工作,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资金筹措与使用、进度及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
第八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塘闸加固项目,原则上在计划下达之后的2年内完工验收,3年内竣工验收,遭遇不可抗拒因素的除外。
第九条 凡列入市海塘及配套水闸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其主要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批、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及审批、监理和施工招投标、项目实施、完工验收、竣工验收等主要阶段。
第十条 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及审批。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文本报批前,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再由设计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文本,然后将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报批稿)报市水利局审批,最后报市发改局立项审批。
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设计变更的,须严格执行《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温政发[2017]38号)等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塘闸加固项目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投标工作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温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落实。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具体按照《浙江省海塘及配套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水管〔2008〕5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