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政办〔2013〕6号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级有关部门“腾笼换鸟”
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腾笼换鸟”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县“腾笼换鸟”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发〔2012〕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12号)和《关于印发市级有关部门“腾笼换鸟”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温腾换办〔2012〕6号)文件精神,为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协调机制,现就“腾笼换鸟”有关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县委宣传部
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腾笼换鸟”工作的有效做法,宣传先进地区、先进企业的典型经验和“腾笼换鸟”的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县发改局
(一)衔接国家、省级重点生产力布局规划,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省级相关目录。
(二)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加强项目评估审查,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和不符合能耗、环保、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
(三)深化以“四减少”(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现行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管理权限,提高服务效率。
(四)实施省市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用能的价格政策;实施医药、化工、造纸、印染、电镀、制革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的差别水价的价格政策。
三、县经信局
(一)牵头建立县“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推进“腾笼换鸟”工作事宜。制订和实施泰顺县“腾笼换鸟”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二)牵头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工作,完成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研究制订、修订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制订全县“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
(三)牵头负责用能优化配置工作组工作,根据能源“双控”工作总体要求,研究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区域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明确能效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制值等标准内容,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与用能审查。牵头负责全县差别电价政策执行的组织和协调。
(四)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加强项目评估审查,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和不符合能耗、环保、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
(五)对“腾笼换鸟”的退出企业,凡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政策导向的,鼓励在省内梯度转移。
(六)配合县发改局研究制订重点生产力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清理现行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七)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提升资源配置能力,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参股、控股等方式,借力海外资源和市场做大做强。
四、县科技局
加大科技创新和科技研发投入,支持加快推进“腾笼换鸟”工作。
五、县监察局
督促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腾笼换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六、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一)牵头建立完善盘活存量、亩产税收等与财政奖励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转型升级资金的使用结构,支持加快推进“腾笼换鸟”工作。
(二)积极落实企业兼并重组、搬迁改造、节能环保、技术创新、设备更新的税收政策。
(三)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试点方案的建议。根据企业单位用地、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税收贡献等指标,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试点。
七、县人力社保局
督促“腾笼换鸟”企业根据有关法律和程序制订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加强对职工转业转岗培训和就业服务,做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接续,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做到属地管理、矛盾不上交,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