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统〔2008〕12号
县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4月15日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服务业统计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服务业统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2007年以来服务业统计是否存在下列统计违法行为:(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二)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三)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四)其他。
三、检查要求:
1、认真组织单位自查。在开展服务业统计执法检查前,要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自查工作。各单位的自查表在
2、依法组织重点单位执法检查。本次服务业统计重点执法检查对象为服务业企业和服务业事业单位。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检查采取上门检查的方式。对于检查中发现涉嫌统计违法方面的问题,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能及时主动纠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2、列入专项检查的对象在2006年或2007年已被市县两级统计部门稽查或检查的,本次检查以上门指导为主(不发稽查通知书或检查通知书)。如果发现该企业统计方面存在问题,可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列入年底回访名单。
3、2008年底前,各地要组织对存在问题的对象进行抽查回访,发现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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