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泰顺县 > 正文

泰顺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实施方案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吉林市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等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的规范管理,确保消除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隐患,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12﹞99号)文件精神, 落实《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民福﹝2013﹞192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彻查整治火灾隐患百日大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3]89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实际,特制订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养老(服务)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娱乐健身,饮食居住,医疗康复等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为维护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住养人员合法权益,要采取有力措施,于2013年7月31日前对我县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消防清查整治,促进我县养老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做好已开办运行但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审批工作,促进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健康发展,使我县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二)对已开办运行现依法办理审批登记但消防不达标,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整顿,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良好发展秩序。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是全县范围内所有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户籍化管理等工作。重点整治由于消防不达标已开办运行而未能依法办理审批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登记审批程序    (一)、新建(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要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申领《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社区养老服务证书》。    (二)、新建(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要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或抽查合格证明申领《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社区养老服务证书》。 (三)、利用村民自建住宅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开办方可凭房屋权属证书或者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合法证明文件(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对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开办方可凭房屋权属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证明文件(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3年7月12日至7月19日):为确保此次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民政局、县公安消防局联合成立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在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并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3年7月20日至7月31日):1、按照时间安排,联合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各乡镇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户籍化消防管理。2、联合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整治任务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拉网式清查,对消防不达标,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公安消防局按照《温州市老年人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温政办[2009]4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整治方案、提出整治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按整治方案和要求整治完毕,由民政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共同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凭意见于2013年7月31日前按照登记审批程序补办相关手续,统一纳入有关部门的正常管理;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举办。    (三)公示阶段(2013年8月1日至8月10日):各乡镇将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民政局救灾救助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清理整顿。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认真细致地做好在被关停或取缔的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地引导、疏导其到符合经营条件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入住,对老人的分流去向做好合理安排,并协调办理好遗留问题,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附件1:成立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清查(检查验收)行程安排表;   附件 3:泰顺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清查整治方案;   附件4:《温州市老年人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温政办[2009]43号)。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泰顺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taishunxian/20210530/12564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