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建设项目。为科学筛选、认定省重点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省重点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扩大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应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应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省级有关专项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等要求。
第三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应与省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计划、省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计划、省工业重大项目计划、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等年度计划相衔接。
第四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应具备重大性,项目投资规模大、事关全省经济增长;具备引领性,项目对全省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高。
第五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应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既要把握要素资源的总量投入,又要突出要素资源的配置优化;既要体现行业、地区平衡,又要突出薄弱环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