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5〕48号)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3〕329号)文件精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组织企业申报2015年度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经申报、初审,现将符合要求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反馈意见,请联系县经信局商贸市场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企财科。
联系电话:县经信局商贸市场科 67582467
县经信局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59283787
县财政局企业科 68593707
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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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获2015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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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报项目 |
建设内容 |
拟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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