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拨付2016年度第一批温州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16〕470号)和《关于拨付2016年度第二批温州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16〕633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农办(农业局)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泰顺县2016年度温州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局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2016年度温州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分配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根据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考核分配情况的通知》和《泰顺县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温州市财政局和温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关于拨付2016年度第一批温州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16]470号)和《关于拨付2016年度第二批温州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16]633号)合计下达给我县的温州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350.61万元。
二、资金使用分配
(一)粮食功能区建设资金15万元,用于粮食功能区提升建设,具体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由县农业站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