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龟政〔2017〕113号
龟湖镇各村:
按照《关于印发<泰顺县2017年度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泰人社〔2017〕53号)文件精神,现将《泰顺县龟湖镇2017年度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村按照考核细则内容按时完成2017年度社会保障工作任务。
附件1:《泰顺县龟湖镇2017年度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2:《2017年度龟湖镇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指导数》
附件3:《2017年度龟湖镇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指导数》
龟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泰顺县龟湖镇2017年度社会保险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指标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考核内容要求和评分办法
1 年末辖区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各村 年末辖区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数达到任务指导数的(即年末辖区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的),得60分;参保数达不到任务指导数的(即参保率达不到80%的),每下降一个点扣2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