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西政〔2017〕211号
关于设立西旸镇总河长与乡(镇)、村级河长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经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由镇党委书记陶一砖和镇长蔡海波任西旸镇总河长。
根据《泰顺县治水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名录的通知》泰治水〔2017〕22号)文件的河长目录,所有河流水系分级分段设立乡(镇)、村级河长(详见附件)。
附件1.2017年泰顺县(西旸镇)县级河道“河长制”名单
2.2017年泰顺县(西旸镇)乡级河道“河长制”名单
西旸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