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专项清理统计数据的通知》(温府法发〔2017〕62号)要求,现就涉及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职业资格、投资体制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简政放权改革决定不一致的规定,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相符的规定,特别是与因简政放权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统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