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水〔2017〕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省市部署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精神,加大河湖执法监管力度,全力剿灭劣V类水,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特制定《2017年度泰顺县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严飞鹏,联系方式:59282575。
泰顺县水利局
2017年8月1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2017年度泰顺县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7〕112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浙水政〔2017〕3号)和《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温州市河湖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实施河湖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剿灭劣V类水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建立健全河湖执法巡查制度、严肃查处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等为执法重点,强化河湖执法监管,消除历史积案,坚决遏制河湖水事违法案件频发势头,严格河湖管理与保护,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重点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执法检查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整治检查活动,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无违建河道创建
全面排查省级、市级、县级三类河道管理范围内沿河违建(县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河道沿岸5米的区域;其中重要的行洪排涝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河道沿岸7米区域;平原地区无堤防乡级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河道沿岸2米的区域。)建立 “一河一档”台帐。全力做好沿河违法建筑处置工作,2017年度以省、市级河道为重点,边梳理边处置,逐个销号,结合往年创建台账,在原始基础上深化提升,主动联系县三改一拆办进一步梳理应拆、缓拆名录,年底前确保实现省级河道(飞云江泰顺流域)、市级河道(三插溪、仕阳溪)基本无违建的任务目标。
(二)河道采砂管理
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契机,强化河道采砂执法监管,各乡镇要积极梳理辖区范围内的采砂制砂企业名单,做到巡查到位,检查细致,存在非法采砂情况的要及时上报。
(三)历史积案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