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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 设置及工作规则》《泰顺县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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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2017〕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泰顺县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

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建立健全我县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县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县安委会是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县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安委会主任,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副主任和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组成。

县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2.县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专业安委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组成。

专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原则上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二)变更规定。

1.单位变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发生变更时,经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制发变更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专业安委会主任同意,由专业安委会制发变更通知,变更情况抄送县安委办。

2.人员变更:县安委会和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如发生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专业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发生变更,由县政府办公室制发变更通知;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发生变更,由县安委会制发变更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发生变更,由专业安委会制发变更通知,变更情况抄送县安委办。

三、县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县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专业安委办、县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起草分解市政府对泰顺县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县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协调配合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2)负责专业安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专业安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县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县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县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县安委办提出。

    ②县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县安委会组织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县安委会负责人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县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②根据全县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县安委办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③定期和不定期以明查暗访形式督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查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3)报告制度。

①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县安委会。

②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县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县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④县安委会每年度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通报约谈制度。

①县安委会每年至少1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本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情况作出批示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②县安委办每年至少1次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③对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乡镇和有关单位,县安委会或县安委办对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5)签发制度。

县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2.县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担任县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县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县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县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县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县安委办每年度向县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签发制度。县安委办文件由县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市级文件要求一年1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按照“三个必须”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及整治由安委会部署督查,专项检查和整治一般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部署落实的要求,专业安委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向县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所在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每年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专业安委办每年12月20日前向专业安委会和县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县安委办。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办文件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其它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附件

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县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黄阳栩

常务副主任:罗招政

副  主  任:周兆忠  张兴桥  郭素琴  雷子亮  李  教

             吴曙光  林上达  林  泉  吴久威

成      员:县府办(县法制办)、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体育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广播电视台、彭月产业基地管委会、泰顺石产业保护和发展局、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县公安消防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由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罗招政主持县安委会日常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吴久威兼任办公室主任,邱永为、朱文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

(一)道路交通、工矿、旅游、机关事务和重点工程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道路交通、消防、工矿企业、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罗招政

副主任:林  泉(县府办)

        林允贯(县发改局)

        高建伟(县公安局)

吴久威(县安监局)

            赖立军(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陈黎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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