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柳峰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柳峰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0日
柳峰乡党政群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印发
柳峰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保障体系,整合现有资源,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泰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辖区内因人为过失造成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不含破坏性事故)。
1.3.1 事故划分的标准
事故是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具体包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属部门、村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按照分级、分工原则落实有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就必须管安全的领导、部门责任;各村按照属地原则,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乡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乡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乡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综合办(联系电话:59293100)),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乡长吴昌仕担任,分管领导雷大良担任副总指挥;乡人武部、卫生院、村镇办、综治办、发展办、社会经济发展中心等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乡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
(3)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以及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工作;
(4)建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统一规划、整合全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全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并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监督检查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2.2乡专项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
2.2.1乡指挥中心下设多个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分管领导为指挥长,相关部门和科室统一安排、各实其责、相互配合。
3、运行机制
3.1预测、预警
3.1.1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村、有关部门或者乡政府;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公安110或者119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所在村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尚存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救援路线;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重大危险源发生险情或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村、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乡指挥中心办公室。乡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3.1.2预警发布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4)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预警级别由乡指挥中心发布,发布范围为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与人员,预警支持系统。
3.1.3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本乡预警分为两级。
Ⅱ级预警。需要乡直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可能增加新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Ⅰ级预警。需要利用全乡各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和乡应急指挥中心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重大威胁。
3.1.4应急管理
3.1.4.1落实备案制。村居,乡属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和演练,及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报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的意见、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的意见等。
3.1.4.2建立数据库。乡指挥中心建立全乡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数据库,并与县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对接,保证各级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3.2应急处置
3.2.1分级响应
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级别。
Ⅱ级响应,由乡指挥中心负责启动预案,乡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Ⅰ级响应,由乡指挥中心负责启动乡应急救援预案,乡直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经请示上级,可以请求县和外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按照上级指令,乡政府可以宣布在一定范围内进入紧急状态。
3.2.2应急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