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财企〔2018〕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扶持该行业不断做强做大,有效缓解我县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浙江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浙金融办〔2016〕46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7号、泰顺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73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泰顺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扶持办法》。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8年1月9日
泰顺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本县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服务于全县工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政策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注册资金2倍(含)以上;
(三)当年为中小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额占担保业务总额的70%(含)以上;
(四)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当年“小升规”培育对象及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5%;
(五)经省经信委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级,且信用等级达BBB级(含)以上;
(六)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七)服从和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按规定准确及时向浙江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运行监测统计信息;
(八)申请扶持资金的业务范围是为泰顺县域内中小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性(外籍人员在泰顺的经营户,以营业执照为准)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不包括购房、汽车等各类消费型融资担保业务。
三、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