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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自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泰政办〔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自查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

自查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环保部印发<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12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财预〔2017〕127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7〕4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增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条件。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

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经研究,决

定成立泰顺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自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雷子亮  

副组长: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自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以下简称县考核办),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县域考核工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科学依据。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清单,协调、监督各部门及时报送考核资料,并组织实施督查、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评定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清单,审核后纳入党委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

3.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产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及来源证明材料;填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考核等情况并提供来源的证明材料,协助省、国家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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