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乡镇:
为进一步提升民族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民族工作“大数据”平台,形成一整套全面、直观、立体的浙江民族工作的综合信息体系,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现就开展民族工作信息统计通知如下:
一、数据统计。为了数据统计的连贯性,分析对比的历史性,请各有关乡镇按照附件1、2表格要求,完善2015、2016年度民族乡(镇)、民族村统计数据,并于2017年度统计数据公布后,统计完善2017年度相关统计数据。
二、时间节点。一是2015年度、2016年度补充统计的民族乡(镇)、民族村统补充统计数据须在2018年1月19日前统计完成;二是2017年度民族乡镇、民族村统计数据须在2018年3月9日前统计完成。
三、工作要求。根据以往工作情况,个别地方存在“压缩指标,就低报数”的现象,请各有关乡镇严格遵守统计纪律,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民脱贫增收和扶持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等相关指标性政策文件认真开展有关统计,严禁虚报、漏报、瞒报。
联系人:蓝顺福,联系电话:67592236,邮箱:627897268@qq.com。
附件:1. 年度民族乡(镇)统计表式
2. 年度民族村统计表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