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 农〔2018〕114号
各有关乡镇: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7〕98号)、《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29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18〕39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2015〕3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18年度泰顺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建设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泰顺县农业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泰顺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建设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2018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建设项目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7〕98号)、《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29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18〕39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2015〕3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2018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优选机制,实行项目竞争性分配管理制度,从而促进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促进粮食生产发展。
二、资金补助方向与重点
(一)补助方向、环节: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历年来已认定的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提标改造建设,支持功能区粮食生产,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项目支持以下关键环节: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道路、操作道、灌溉设施等设施建设。
(二)补助对象
历年来已认定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业主为乡镇人民政府),优先安排没经过提标改造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三)竞争性分配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