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文〔2018〕113号
筱村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管理办法》、《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下达泰顺县2018年度“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18〕440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县筱村镇文体中心(避灾中心)大楼及配套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筱村镇文体中心(避灾中心)
大楼及配套工程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筱村镇文体中心(避灾中心)大楼及配套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根据《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管理办法》和《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扶持对象、建设内容
第二条扶持对象是筱村镇文体中心(避灾中心)大楼及配套工程,属于乡镇文化设施类。建设内容:2017-2019年规划投资1570万元,新建筱村镇文体中心(避灾中心)大楼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606.8平方米,含多媒体活动室、报告厅、图书室、书画展厅等。实施计划:2017年完成项目前期和三通一平,启动主体建筑建设;2018年完成主体建设并启动装修;2019年完成装修并投入使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
第三条根据《泰顺县“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建设计划(2017-2019)》,结合泰顺县文化“十三五”建设项目计划,逐年、逐步推进项目实施。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开展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理由,经所在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五条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认真做好项目投资的概算、预算、决算工作,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做到项目资金不留缺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