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综法﹝2018﹞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泰顺县城镇燃气安全紧急排查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城镇燃气安全紧急排查整治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县“平安泰顺”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夯实平安共建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创建水平,确保燃气安全不出事,特制定燃气安全紧急排查整治方案,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检查内容
(一)瓶装燃气储配单位
1.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保人员;
2.门卫室无值班记录;
3.安保人员未配备钢叉、盾牌、防刺背心、对讲机、辣
椒水、警音哨等反恐防暴物品;
4.无关车辆、无关人员可直接进入充装区;
5.单位周界未与外界物理隔离;
6.视频监控设施未有效覆盖;
7.视频监控图像存储少于90天;
8.未按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9.瓶装燃气销售未落实实名登记工作;
10.在用钢瓶未安装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标识或电子信息不完整、信息未实时更新。
(二)瓶装燃气供应站
1.供应站未设独立瓶库;
2.瓶库与营业房之间未采用无门窗的防火墙隔开;
3.室内地面的面层撞击时会产生火花;
4.视频监控设施未有效覆盖;
5.视频监控图像存储少于30天;
6.瓶库内未按空瓶区和满瓶区分区存放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