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政办〔2018〕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确保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定本办法。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管辖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
责。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省市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泰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等实际情况,对各乡镇提出考核指标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执行,并作为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各乡镇每年必须和县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耕地保护任务负总责。
(三)各乡镇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县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县政府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五)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实现“占优补优、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已占用的耕地面积与质量。
(六)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突破上级下达的指标。
(七)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达100%,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案件的拆除率达到100%。符合上述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