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水〔2018〕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浙水科〔2016〕1号)精神,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泰政办〔2016〕48号)部署,决定下达我县2018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2018年计划完成32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详见附件),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18座、堤防4处、农村供水工程9处。进一步提高我县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长久充分发挥效益。
二、验收标准和补助政策
验收依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的通知》(浙水标〔2017〕5号)进行,通过验收后印发验收报告书,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资金补助。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管理人员。工程管理单位要落实工程管理责任,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设置岗位并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培训。
(二)明确管护经费。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和编制细则等相关文件,科学合理安排标准化管理所需经费。对通过标准化验收的水利工程,县水利局联合县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工程下达以奖代补资金。
(三)夯实管理基础。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工程的标准化管理操作手册;要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
(四)加强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依据管理规程开展日常巡查、安全检查、维修养护、应急管理等工作。
(五)提升工程面貌。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要求设置公告牌、警示牌、设备责任牌等必要的标识牌,设置时鼓励结合当地文化特点;要保持工程管理区域清洁,设施设备整洁,环境优美。
(六)开展信息化管理。工程管理负责人要熟练应用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实时上传工程信息和各类台账数据;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并对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