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关于《意见》制定背景
浙江是“七山一水两分田”的多山省份,林业在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省率先实施“分山到户”、九十年代进一步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2006年开展延长林地承包权以来,我省全面推进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各项林业改革,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增强林业发展动力,初步实现了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但是,当前我省林业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社会投资林业的制约因素较多,金融支撑、政策法规与市场主体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资源保护仍需加强,扩大改革红利仍有广阔空间。2015年12 月29日,国家林业局批复我省成为“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16年11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 〔2016〕83号)颁布实施。文件要求各省制定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作为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在此大背景下,省政府决定将两个方案合二为一,制定颁布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意义在于,通过明确林业综合改革措施,建立起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经营体制机制,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林业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国土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的目标。
二、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至第六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五项综合改革内容,分别是强化集体林权权益保护、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森林分类管理经营以及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第七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