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招商〔2018〕15号
为巩固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成果,营造文明、礼让、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改善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按照县文明办《公民文明出行专项行动方案》(泰文明办〔2018〕48)要求,决定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文明出行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全体干部职工法制意识、规则意识、公德意识,以规范文明出行为切入点,针对公民出行方面社会普遍存在、现实表现突出、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聚焦斑马线上的文明礼让行为,聚焦规范停放车辆、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监督、引导,使出行时礼让、有序、规范、文明成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效提升。
二、主要内容
1.维护公共交通。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过马路时走斑马线、过街通道等,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翻越护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位、停车线内规范停放,不占用自行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驾驶机动车严格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礼让行人、不车窗抛物、不乱停乱放等;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加装雨篷、不违法载人载物等。
2.维护公共秩序。大力抵制公共场所不自觉排队、大声喧哗,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乘车、购物、观影、办理事务时,自觉排队等候,不拥挤、不争抢,礼让老、弱、病、残、幼、孕等特殊人群,在公共场所相互礼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吵架斗殴、不高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