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竹政〔2018〕59号
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我乡制定了《竹里畲族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竹里畲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竹里畲族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下达2018年度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温村经办发( 2018)1号)、《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委农(2018 )19号)《泰顺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泰农(2018)146号等文件精神,为集中整治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壮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内容
(一)白条入账。各村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 201513号)要求,严禁“白条入账”问题。
(二)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具体做到“八严禁”:①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②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村集体经济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村民福利等行为;⑧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落实村级公务“零招待”,村级公益事务、商务招待支出限额制;④严禁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村级会议报账时附会议签到单和会议通知;⑤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班子会议研究,提交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批准后方可实施;⑥严禁超额公费订阅报刊,凡超过限额的,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征订当事人承担;⑦严禁订阅各类摊派和娱乐性报刊杂志,以及订阅“人情报”“关系报”;⑧严禁村级组织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三)村级不规范合同。开展村级资源承包,资产租赁情况检查,发现没有签订合同的,一律按照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补签;对于已签署合同但格式或内容有问题的,应调整完善后重新签订合同,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凡发现违规承包、低价转让等行为的,一律将涉嫌违纪线索移交纪委处置。所有合同应一式三份留乡备案。
(四)“账实不符”。逐村开展村级资产清查核实,8月底前清查核实情况经驻村干部、村书记、村监会主任签字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坚持分类登记村级资产,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等类别进行登记并录入“三资”管理系统。整理村级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档案,将股东股权信息录入“三资”股权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