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 农〔2018〕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县省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补助项目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高效公平,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55号)及《泰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试行)》(泰政办〔2015〕39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省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补助项目“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优选机制,实行项目竞争性分配管理制度,从而促进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促进我县农业农村发展。
二、资金扶持方向与重点
申报对象及条件、资金扶持环节、补助标准及程序按当年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文件规定执行。
三、竞争性分配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申报文件
根据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文件,每年由泰顺县委农办(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联合发布申报文件。
(二)项目申报
1.项目申请。项目建设主体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政策导向及申报文件要求,认真编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录入泰顺县财政项目管理系统。
2.初核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项目的建设主体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建设内容、立地环境条件等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根据当地农业农村产业发展需要择优确定推进项目,统一向县委农办(农业局)上报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由县委农办(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组织实施。专家评审以实行公开答辩(专家评审会)方式进行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具体要求与程序如下:
1.专家来源及组成。评审专家的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县委农办(农业局)根据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类别,从县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泰财监督〔2016〕596号)中随机抽取相对应专业类别专家7人组成。
2.评审程序与方式。(1)项目建设业主作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介绍;(2)专家提问及现场公开答疑;(3)评审组成员现场评分并填报《项目评审计分表》;(4)工作人员统计并公布打分结果;(5)专家组宣读并出具《项目专家审评意见》;(6)项目评审结果和资金补助方案报县委农办(农业局)党委会研究审议。
(四)结果公示
根据县委农办(农业局)党委会研究审议情况,拟定建设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拟立项项目公示期间发生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不予立项,从备选项目中按得分排名依次递补项目,并对递补项目进行公示。
(五)项目审定
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县委农办(农业局)、县林业局联合发文下达竞争性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及相关省级农口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