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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龟湖镇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龟政〔2018〕70号


各村委会、民兵连:

《龟湖镇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龟湖镇人民政府  

龟湖镇人民武装部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龟湖镇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确保《浙江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泰顺县征兵工作奖惩办法》的落实,有力促进龟湖镇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征兵工作任务并结合前段时间我镇征兵调查摸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有关规定

1、征集年龄。2018年年满18-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不超过20周岁。根据本人志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职毕业生入伍。

2、通过省县招生办所招在校大学生\高中生必须全部通知到位进行目测与体检。在读的大学生必须将有关就读的证明寄回户籍所在龟湖镇人武部。

3、其他在待业,在外务工、经商等适龄青年必须无条件全部通知到位,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兵役登记、目测、体检。

4、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驻村指导员要亲自协同村两委干部,按照名单逐一进行走访、宣传、发动、摸清情况,在校的问清学校情况,区别对待。务工、经商的认真做好思想工作,讲明征兵工作政策的严肃性,并落实确定预征对象,将详细情况上报镇人武部。

二、村两委奖惩

1、各村征兵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村支部、村委会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2、在完成全镇征兵任务的前提下,各村每选送1名适龄青年入伍给予奖励该村或该村民兵连2000元,根据目测合格并加参上站体检的例数,按100元/每例给予奖励该村或该村民兵连。

3、征兵工作成绩显著的,可推荐为县以上单位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征兵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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