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竹政〔2018〕75号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管理,现将竹里畲族乡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关事务纳入全科网格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竹里畲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竹里畲族乡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关事务纳入全科网格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依法管理,推进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我乡道宗教和民间信仰领域安全稳定,根据《转发省委统战部、省综治办、省民宗委关于将宗教和民间信仰有关事务纳入全科网格管理的通知》(泰民宗[2018]55号)、《省委统战部 省综治办 省民宗委关于将宗教和民间信仰有关事务纳入全科网格管理的通知》(浙民宗发[2018]3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委统战工作会议提出的整合基层治理力量、将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纳入全科网格管理、推动宗教管理社会化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竹里畲族乡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网格化巡查机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检查对象
竹里畲族乡辖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拟保留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二、巡查队伍及巡查职责
根据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的不同,成立乡层面和网格层面两个检查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乡检查组。组长为乡党委副书记,副组长为乡统战委员,成员为乡民宗所和安监所、计生办、环保办、综治办(信访办)等有关科办(中心)人员及有关村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乡检查组每季度组织专业检查不少于一次,民宗所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遇重大节庆及重大宗教活动需提前3天开展检查。
(二)网格巡查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每处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都纳入所在地网格。网格巡查组成员为各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所在网格的网格长及网格协管员、参与员等配合人员。各相关网格长,是本网格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日常巡查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员,组织日常巡查工作,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
(三)信息上报。通过各检查组的巡查行动,及时将巡查信息内容录入民宗事务管理系统,利用系统平台有效上报本乡宗教工作信息。
三、检查内容
(一)街道检查组主要检查内容
⒈各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消防设施及防火通道建设情况,包括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和物资是否完备。
⒉各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安全用电、用火、用气情况,包括电路布设及大功率电器使用是否规范、电路和电器的老化是否更新、对香烛和燃气使用管理是否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