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天、竣工验收30天”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48号)和《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泰委发〔2018〕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中介规范服务、政府高效监管”的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机制,通过“整合流程、一窗受理、无偿代办、智能导办、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批、在线审批、双轨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举措,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力争竣工验收“最多30天”。
二、基本原则
(一)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突破,科学合理制定改革措施,探索建立新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坚持“能联则联、能并则并”,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天、竣工验收30天”为目标,倒排各阶段、各事项的审批时限。
(二)优化机制,提高效率。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继续清理、精简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凡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落实企业投资“一窗受理”发改部门的牵头服务工作,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
(三)公开透明,规范服务。公开审批条件、程序和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监督,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三个一律两个必须”:凡是已共享的材料数据、凡是审批部门可自行获取的材料数据、凡是企业已提供过的相关材料,一律无需企业再行提供;审批监管必须运用浙江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2.0版和100天网上审批全流程系统,审批事项必须实行容缺受理。
(四)上下联动,协同监管。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和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多图联审(施工图、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等事项纳在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二)精简审批环节。
1.调整审批时序。土地出让合同可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简化设计文件审核。将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建筑节能评估)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建筑面积少于10000平方米(含)的工业项目,取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企业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3.合并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企业作出施工现场符合安全开工条件的承诺后,即可予以办理。
4.合并规划公示。合并批前公示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不再单独进行公示。
(三)创新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