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财采〔2018〕9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7号)要求,泰顺财政局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抽查相关台帐及档案资料,结合政府采购日常工作情况,对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中心)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2017年度, 泰顺县集中采购机构(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中心)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部门集中采购任务。
(一)发挥集中采购优势,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2016年,本级集中采购项目53个,采购金额6419.95 万元,节约资金 849.39万元,其中服务项目采购资金322.80万元,货物类采购资金为 6097.15万元;2017年,集中采购项目61个,采购金额4931.94万元,节约资金343.21万元,其中货物采购4459.98万元,服务采购471.83万元。